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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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09002785号-3
服务类型 |
行政服务 |
事项名称 |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
个人/企业 |
个人/企业 |
设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 |
受理单位 |
淮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申请条件 |
满十八岁合法公民 |
办理材料 |
1、申请表 2、工商执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或租赁证明及使用性质证明;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检查合格证》;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
办理时限 |
材料审查齐全的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
文广新局窗口、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淮河大道西段)、776223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情况 |
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事所需表格 |
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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