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
服务类型 |
不动产登记 |
事项名称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个人/企业 |
个人/企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办理机构 |
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请条件 |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 海域使用权; 4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
办理材料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 3:00-5:30 |
办理机构、地址 |
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淮河大道西段(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 |
联系电话 |
0376-3251996(3251997、3251998)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情况 |
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办事所需表格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附件: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