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
服务类型 |
不动产登记 |
事项名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个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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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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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请条件 |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
办理材料 |
一、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为3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机构、地址 |
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淮河大道西段(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 |
联系电话 |
0376-3251996(3251997、3251998)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情况 |
收取工本费10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办事所需表格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