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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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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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
行政审批 |
事项名称 | 补领居民身份证 |
个人/企业 |
个人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
办理机构 |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申请条件 |
如居民身份证丢失,可申请补领。 |
办理材料 |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一、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
办理期限 |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点击查看地址, 咨询电话(0376-7126804)。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情况 |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办事所需表格 |
免费领取 |
注意事项 |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