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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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服务类型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补领居民身份证

个人/企业

个人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条件

如居民身份证丢失,可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一、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办理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点击查看地址, 咨询电话(0376-7126804)。

是否收费

收费情况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改价格[2003]2322

办事所需表格

免费领取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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