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卫生计生行业扶贫政策汇总

信息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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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文件和计生相关政策要求,卫计委主要承担4项任务:(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先诊疗后付费;(3)大病专项救治;(4)计生奖励扶助。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淮滨县2017年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淮卫计[2017]134号)文件要求,由乡镇卫生院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为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签约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原则上每年一签。

  二、先诊疗后付费

  根据《淮滨县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淮卫计[2017]138号)要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免收住院押金,出院时在各医院设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集中即时结算,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三、大病专项救治

  根据《淮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淮卫计[2017]139号)要求,对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九种大病患者(14周岁以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14周岁以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施专项救治。县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患者住院治疗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享有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政策。

  患者如需到市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可自行从淮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定点的公立医院中选择,淮滨县人民医院为转诊患者开辟转诊绿色通道并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持转诊证明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地址:淮滨县人民医院东隔壁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备案后即可外出治疗。

  四、计生奖励扶助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根据《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05]48号)文件要求,农村年满60周岁,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960元。

  办理方式:当年1月30日前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婚育证明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核、公示。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文件要求,凡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母亲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双方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8160元;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妇双方每人每年享受奖扶金6480元。

  办理方式:当年1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实行村、乡、县三级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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