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豫发〔201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26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信政办〔2017〕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我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淮河中上游,豫、皖两省交界处,总面积1209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271个行政村和24个社区。“十二五”末,全县总人口76.7万人,常住人口56.5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52万人,占比为13.7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6.2%。全县生产总值140.3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3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46元。
二、医疗卫生状况
(一) 卫生资源拥有量
“十二五”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01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新农合管理机构1个,“120”急救指挥中心1个,民营医疗机构11个,乡镇卫生院19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263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906张。卫生技术人员36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53人,注册护士626人,乡村医生1321人。
(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197.7万人次增长至232.4万人次,年均增长3.5%;出院人数由56045人增长至64727人,年均增长17.31%。2015年医疗机构病床周转次数为34.89次,平均住院天数为5.9天,病床使用率为64%。
(三)居民健康状况
“十二五”末,全县人均预期寿命为75.6岁。婴儿死亡率为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11‰,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0.5‰、死亡率为4.8‰、自然增长率为5.7‰。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总量不足
我县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卫生人力资源短缺。目前,我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36张、执业(助理)医师1.33人,注册护士1.11人,均低于同期全省、全市水平。优质卫生资源匮乏,全县无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相对集中在城区。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落后,基础设置较差,服务网络不健全,发展不均衡。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不均衡。重医轻防格局没有扭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中西医发展不协调,资源利用效率低,特色优势不突出。
三、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比例失调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比、床护比低,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均存在较大缺口。目前,全县医护比为1:0.55,床护比为1:0.34。二是全科医生匮乏,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为0.6人,低于同期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三是专科医疗体系不健全,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专科优势不突出、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其中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较突出。
四、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均衡。
一是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资源过度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利用不足。全县乡镇卫生院的床位利用率为66.7%,床位周转次数为35.8次,低于同期医院(医院床位利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分别为79.8%、36.2次)。二是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
五、卫生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
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人才不足。医护人员学历水平普遍较低,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23%,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9.6%,均低于全省水平。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了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的新的历史使命和任务。我省正处于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把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我县正处于建设“健康淮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关键期,以助力健康扶贫为契机,努力提高全县人民健康素质,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疾病谱的变化提出新挑战
经济社会转型中呈现的快速城镇化、工业化,使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我县居民同时面临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威胁。到2020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达到13.18万人左右,占人口的16.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卫生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渐成为影响居民生命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疾病负担。
三、健康服务需求多样化提出新要求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提出新的要求。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带来基本医疗需求总量增加。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出生人口将会增加,对妇科、儿科、母婴保健、生殖保健等医疗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区域、城乡优质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
四、公立医院改革攻坚提出新任务
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化,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外部治理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迫切需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公立医疗资源占比偏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智慧健康”快速发展带来新机遇
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为整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医疗健康信息化区域平台,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和“健康中原”建设总体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淮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狠抓“1355”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建设“滨淮福地、临港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第二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原 则
一、 坚持健康需求导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 坚持服务公平可及,注重提升服务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转变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智慧医疗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资源系统整合,促进医疗均衡发展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次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按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将城市和农村、当前与长远,治疗与预防、医疗和康复相结合,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创新社会联动机制
落实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尤其是强化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以多种方式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基本服务。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确保市场要有活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体化健康需求。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依据《信阳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焦程度等因素,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我县政府办医院分为县办医院和乡镇(街道)及以下(含村卫生室、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节 卫生资源总体配置标准
依据《信阳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制定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6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54张,在公立医院床位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0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6张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注册护士人数达到1.84人,医护比达到1:1.1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见表1。
表1 淮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县目标 |
2015年现状 |
备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6 |
3.36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3.54 |
2.59 |
指导性 |
其中:县办医院 |
2.02 |
1.39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52 |
1.2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06 |
0.77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6 |
1.3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84 |
1.11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63 |
0.11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00 |
0.58 |
约束性 |
医 护 比 |
1:1.15 |
1:0.55 |
指导性 |
县级医院床护比 |
1:0.5 |
1:0.26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
500.00 |
—— |
指导性 |
第三节 淮滨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 床位配置
根据本规划资源配置的总目标,参照全市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居民健康需求变化,采用卫生资源配置的需要法测算我县床位配置标准:见表2。
表2 2020年淮滨县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
区 划 |
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 |
2020年千人口床位数 |
全 市 |
3.54 |
5.8 |
淮滨县 |
3.36 |
4.6 |
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
根据本规划资源配置的总目标及“十三五”时期我县卫生人力的增长速度,考虑未来居民健康需求变化,采用卫生资源配置的需要法制定2020年我县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见表3。
表3 2020年淮滨县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区 划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全 市 |
1.42 |
2.32 |
1.38 |
2.67 |
淮滨县 |
1.33 |
1.60 |
1.11 |
1.84 |
第四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等新技术,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绩效和管理水平。加强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淮滨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鼓励县人民医院利用“互联网+”,依托信阳市智慧医疗信息中心(市中心医院),借助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逐步建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三甲会诊”的就医格局,确保远程会诊信息畅通。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益民服务,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医疗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
第五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实施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适当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适度放宽非公立医院大型设备准入,为非公立医院设备配置预留发展空间。
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支持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乡村做检查、县级做诊断、市级做会诊”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我县临床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到2020年,争取建设2-3个河南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健全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科(馆)。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卫生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健康教育等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县办医院要根据县域内人口年龄结构、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以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目标,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健全临床科室。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县办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
(二)机构设置原则
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县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我县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淮滨县人民医院、淮滨县第二人民医院、淮滨县第三人民医院和1个县中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我县常住人口规模,参考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中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指标,到2020年我县公立医院床位达到每千常住人口3.54张,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五)动态调控公立医院规模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县办医院床护比配置低于1∶0.6的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
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减少床位编制。
同时,控制医院规模,采取正向激励,鼓励医院向内涵管理型、临床研究型、高素质人才培养型转变。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优先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6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其他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签约服务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在已建成的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上,再选择4所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全县二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可以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需要可规划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0.8-1万人为宜),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新型农村社区设置1所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病床使用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5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等床位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
县级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四)采供血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依托县人民医院设置1个中心血库。
(五)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
建立健全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20年,建设1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县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六)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设置
按照属地管理、政事分开、快速响应、方便可及的原则,建立以120急救指挥中心为核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为依托,指挥统一、高效协调、功能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使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一、医疗机构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配置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84人,医护比达到1:1.15,县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5。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实习、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村卫生室人员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63人,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力能够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名/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机构总人数的80%。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原则上按编制人数不少于30人配置。卫生计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中心血库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确定。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确定。
第二节 人才培养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完善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二、改革完善医学教育制度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加快实施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红会送医”等9项计划,每年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30名、住院(全科)医师培训2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10名。利用3-5年时间,将基层骨干医师全部轮训一遍。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支素质高、用得好,留得住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推动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大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坚持为我所有和为我所用并重,实施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为引进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加强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建设,实施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以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编制总量,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医生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有人力资源需求的医疗机构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创造环境。
第六章 体系间整合与协作
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为重点,建立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展。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支付合理、分工协作、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共体和远程医疗体系。充分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病人或慢性病病人就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走专业化、高端化、精细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升级,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
鼓励和支持县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办医。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县外医疗机构与我县公立医院进行交流合作。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医师、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开办西医(内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种科目的个体诊所,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放开,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个体诊所组建医生服务团队,探索开展居民签约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放宽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政策,完善规划布局,强化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引导政策、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鼓励建设医疗和养老机构结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将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一、落实政府职责
按照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各方职责
县卫计、发改、财政、规划、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教育方面,要依据规划落实对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全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支出主要由政府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第二节 推动改革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方向,按照“存量稳定、增量改革”和“正向激励、负向约束”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机构,保障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强资源调整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配置装备。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
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县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