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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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文件精神,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注册登记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二、备案程序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淮滨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联系人:韩德春
联系电话:13949153949 0376-7187169
淮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