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1-25

  

  淮滨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淮滨县信访局概况

  一、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务院防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法规的实施;负责信访行政复。

  (二)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划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信访案件,审结要结果案件。

  (四)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赴京、省、市和来县上访及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参考和决策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组织全县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信访队伍建设。

  (八)负责中央、省、市、县党代会、人代会期间等重要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协调信访工作的区际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信访局内设3个职能室(办公室 接访室 办信办案室)

  办公室

  负责承办公文及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制发,拟定全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负责局机关行政、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和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件收发、车辆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善信访信息网络,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负责信访形势分析、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及工作动态;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二)接访室

  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来访;提供群众上访信息和来访情况综合分析;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赴京、省、市和来县集体上访;负责排查、上报、消除不安定因素,对来访中涉法案件进行 法律咨询服务;对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级领导接待日程的安排及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接访工作。

  (三)办信办案室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工作;负责处理上级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信件,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指示的信访指导并督促检查全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第二部分

  淮滨县信访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淮滨县信访局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227.36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0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39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全年财政拨款227.3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3.08万元,事业运行49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8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全年支出合计177.36万元,基本支出177.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滨县信访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 1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为 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无外宾接待。

  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信访事务(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点击下载]

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7761063 7761064 邮编:464400
©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09002785号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11/15 12: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