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5-06

淮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第一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

(一)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1.提升村庄公共环境

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把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好。

各乡镇(街道)

2.推进村内道路硬化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交运局、公路局

3.加强乡村建筑管理

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新建民房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对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实施宅基地整治,整治废弃宅基地和空闲农房,拆除危房,将废弃宅基地变成花园、果园、菜园、游园。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乡村绿化行动

开展村庄街巷和庭院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设绿色生态村庄。

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5.推进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比例提高到5%

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6.集中清理整治垃圾

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搞好“三清一改”。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禽畜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清理“五堆一园”(即小粪堆、小沙堆、小柴堆、小砖堆、废弃物品堆,杂乱小菜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农村脏乱差顽疾。

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7.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利用体系

配齐垃圾清扫和密闭收集、处理清运设施及运输车辆,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垃圾分类。

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8.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落实城乡一体化保洁机制,并发挥应有作用。

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9.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实行一村一策。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

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0.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整治“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和堤坝“五小”(厕所、粪堆、草垛、垃圾堆、菜园)。

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11.推动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推进“厕所革命”

12.完成改厕任务

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今年改厕任务。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13. 加强质量监管

把好施工关口,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厕具质量;落实技术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14.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对农村户用厕所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改厕档案,定期清理粪液粪污,教育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改造后的厕所。

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5.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范村庄畜禽养殖行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三级沉淀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达到资源化利用的目的。加强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指导,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6.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扶持壮大秸秆收储转运利用企业,落实奖补政策。

农机局、各乡镇(街道)

17.推进农膜回收利用

推广标准地膜,每个乡镇确定一个地膜回收点,对回收的地膜进行补贴。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18.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高农村清洁用能比重。

发改委、城管局、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9.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形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运行管护成熟机制。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20.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协同负责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格局。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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