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 2018-08-03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尚修星、郑凯乐、赵建祖、万金生、王玉芳、李平远、王锡芬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新平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巍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董抒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江长涛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梅建桥、肖贺伟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甦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艾一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记者 阎乃川 高利国 谢岚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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