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淮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勇为淮滨县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 菊为淮滨县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仁地为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阳为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杜远银为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存春为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万茂清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方 健的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万茂清的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黎 旗的淮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杜远银的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 阳的淮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存春的淮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