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标 题: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 通 知 | |
索 引 号 : 123-1405-2022-000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2-11-28 |
发布日期: 2022-12-09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淮政办〔2022〕5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现将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及评估单位
(一)《淮滨县2022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
评估单位:县林业局
(二)《淮滨县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行动计划》
评估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淮滨县交旅融合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评估单位:县文广旅局
(四)《淮滨县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评估单位:县交运局
(五)《淮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评估单位:县供销社
(六)《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
评估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
(七)《淮滨县物业管理办法》
评估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
二、评估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效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四)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但委托的第三方不得是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机构。
四、评估报告
评估单位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当及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过程和方式;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评估单位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评估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三)评估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科学严谨完成评估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办公楼三楼法律援助中心。
(四)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导,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的进行问责。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县司法局办公楼三楼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郑阳春联系电话:15517132767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