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 知
索 引 号 : 123-1405-2023-00005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成文时间 :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8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 知

  淮政办〔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的通知》《淮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等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原下发的《淮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分工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合力做好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售禁放工作;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县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禁售禁放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县禁放办:统筹协调全县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负责全县禁售禁放工作的督导、通报和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县环境攻坚办:负责指导全县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协助提供监测点采集的数据,给予技术支撑。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组织查处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指导全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沿街店面、占道经营和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将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放工作;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告知、督促相关门店、商铺等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立案处罚,及时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淮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分析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售禁放工作;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交运局: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扣押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供销社:负责开展供销系统禁买、禁售烟花爆竹“回头看”活动,加强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储存仓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与禁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

  县农机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依托“蓝天卫士”做好技防,协助禁放办、各乡镇(街道)做好禁燃禁放监测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提高市民防火意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组织乡镇(街道)消防队配合属地开展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做好公墓、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禁售禁放工作,严格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此外,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各自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禁放责任状,监督落实有关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计划,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的危害性及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到家喻户晓、全员配合。要利用宣传车、警车、大喇叭等全天候播放宣传语音;通过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逐户逐商店签订责任书,并通过组织巡逻队逐户排查等方式,开展现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抖音、信息平台等现代宣传手段提升宣传效果。

  (二)严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各环节。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坚决做好源头管控。一是各辖区排查烟花爆竹生产小作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行为;二是县交运、公安部门对入境可疑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送货上门销售;三是县应急、供销部门对两个烟花爆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禁放期间禁止购销活动;四是对所有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宣传政策,签订保证书,没收存量烟花爆竹;五是禁止一切违规燃放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对情节较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政策,针对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的燃放行为,强化应对措施。一是突出关键时间节点。从现在起至清明节(4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每天工作有进展,管理实现全覆盖。二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分片包干,细化网格责任,坚持每天值守,营造严格监督管理的氛围。三是紧盯重点部位。要紧盯墓地及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周边,加强一线值守,随时准备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为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反映强烈,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售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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