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1405-2023-00012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成文时间 :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8-30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滨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信政〔2023〕11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淮滨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决策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于9月4日前将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淮滨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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