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 123-0201-2022-00001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成文时间 : 2022-03-13
发布日期: 2022-03-13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

  淮政〔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决定》(信政〔2022〕4号)精神,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发挥政府职能优化作用,确保省赋予县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到位,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183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处罚115项,其他职权15项。

  二、新列入行政职权目录397项,其中行政许可163项,行政确认28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处罚38项,其他职权164项。

  三、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978项(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548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确认119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强制141项,行政检查714项,行政处罚2729项,其他职权689项。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2.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目录

   3.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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