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

  淮政〔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淮滨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河南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河南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弘扬生态文化,着力完善生态体制,努力把我县建设成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省级生态县。

  二、总体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底创建成为省级生态县。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

  成立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领导小组,筹备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省级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启动省级生态县申报工作;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

  2.任务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创建指标任务(见附件)。各责任单位根据《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创建目标,并及时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提交相关材料。

  (2)开展督导检查。县创建办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邀请上级领导或专家对我县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针对上级或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技术评估阶段(2023年7月底前)

  (1)提交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申请。县创建办于2023年7月30日前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技术评估。

  (2)县创建办研究确定技术评估迎检方案。召开淮滨县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迎检工作会议,全面细化迎检方案,统筹安排迎检工作。

  (3)县创建办认真做好技术评估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迎检工作会议精神,分头落实迎检任务。

  (4)组织召开淮滨县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会,确保技术评估顺利通过。

  4.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0月)

  (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技术评估阶段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制定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整改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

  (2)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各责任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和整改目标,分解责任到人,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编制整改报告。2023年10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完成需整改的省级生态县建设项目工程任务,并将整理完善后的创建资料报县创建办。2023年10月底前,县创建办完成淮滨县省级生态县创建申报资料的整理工作。

  5.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1)提交省级生态县核查验收申请。县创建办于2023年11月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核查验收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核查验收。

  (2)县创建办研究确定省级生态县核查迎检方案。召开淮滨县省级生态县验收迎检会议,全面细化迎检方案,统筹安排迎检工作。

  (3)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验收迎检会议精神,按职责分工落实迎检任务。

  (4)组织省级生态县核查会议,确保省级生态县核查顺利通过。

  6.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持续)

  (1)完善创建资料。根据省级生态县核查验收会议的专家组反馈意见,完善创建申报资料,形成备案版。

  (2)总结创建经验。从污染治理、生态经济、人居环境改善等多方面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责任分工

  县创建办下设三个专业组,从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做好创建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淮滨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科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创建工作协调、督促,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查;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宣传方案,摄制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宣传片,开展创建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创建氛围;做好群众发动工作,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三)资料准备组

  牵头单位:县创建办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开发区、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技术中心、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创建考核指标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编制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报告和考核指标达标情况技术报告。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面推进实施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推行河长制,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将新建人工湖纳入河长制管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改善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浓度、PM10浓度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要求,消除劣V类水体和建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

  (三)保护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面开展森林经营,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保护重点动物,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5以上且不降低。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

  (四)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大污染场地排查力度,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不断加强环境隐患摸排,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

  (五)优化空间格局。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组织开展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

  (六)推动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等产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率≥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完成上级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建立产业循环发展体系,鼓励技术创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技术中心、淮滨生态环境分局

  (八)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开展村镇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与供水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定期公布城镇饮用水的水质状况,依法加强农村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率,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扶持,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九)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出行方式;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弘扬生态文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生态文化列为重要内容,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宣教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年度测评中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广旅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省级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征求各界意见,对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凝聚共识,表彰先进,形成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制定实施《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试行)》,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时序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责任分解表

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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