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标 题: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滨县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 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23-0201-2023-0000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成文时间 : 2023-05-31 |
发布日期: 2023-05-31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SHBD-2023-ZF004
淮政文〔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淮滨县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
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实施办法
为确保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顺利建设,根据《关于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23〕55号)要求,结合淮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淮滨县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
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涉及淮滨县共计8个乡镇(街道)、29个行政村(社区)。自2023年3月27日省政府通知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物堆料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及时广泛宣传政策规定
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省政府通知精神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四、强化规划建设项目管理
交运、科工信、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供电、通信、文广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该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严控人口自然增长
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自省政府通知之日起,除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对其他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六、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级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七、强化工作督导
对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影响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淮滨县严格控制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