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 定

发布时间: 2023-06-27

  SHBD-2023-ZF006

  淮政〔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滨县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淮政办〔2009〕23号)等1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2〕53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滨县工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淮政〔2022〕12号),作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淮滨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8件)

  2.淮滨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3.淮滨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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