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淮滨县人民政府 承办: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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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09002785号-3标 题: 桂花办事处主要职责 | |
索 引 号 : QGG02-0202-2017-0002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成文时间 : 2017-12-26 |
发布日期: 2017-12-26 | 信息来源 : 桂花办事处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负责研究拟订并执行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本辖区经济和安全生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四、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九、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区稳定。
十一、负责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