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民生底线,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淮滨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政策依据
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信政办〔2022〕39号)。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1.稳定土地供应节奏。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力度,依据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小于48个月时,适度增加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非住宅去化周期大于48个月时,适度减少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供应量。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盘活力度。
2.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建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3.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本措施施行前,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缴纳契税,本措施施行后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本措施施行后,在县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补贴。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缴纳契税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由县财政局另行出台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办法(或细则),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