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关于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的奖补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农发办   发布时间: 2018-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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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和《淮滨县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确保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特制定以下奖补意见。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对当地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能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能自主创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审核认定后即补的原则。

  三、奖补时间段

  奖补时间暂定为从现在起到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为止。

  四、奖补标准

  (一)扶贫车间实行先建后补政策

  1、新建扶贫车间:建筑面积至少达到300㎡以上,用工人员至少达到50人以上,其中吸纳贫困人口比率不低于20%,按照施工要求验收合格后,与贫困户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贫困人口每年务工收入不低于1.2万元,且建立贫困人口就业档案(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贫困户信息表、用工合同等)后,财政补助350元/㎡。扶贫车间用地按政策给予保障。

  2、改造的扶贫车间:改造车间面积至少达到100㎡以上,用工人员至少达到30人以上,其中吸纳贫困人口比率不低于20%,按照施工要求验收合格后,与贫困户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贫困人口每年务工收入不低于1.2万元,且建立贫困人口就业档案后,财政补助150元/㎡。

  (二)特色种植业采取先申报验收后奖补政策

  1、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以上种植业(连片种植经济作物100亩以上、粮食作物300亩以上),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并取得较好收益的;或者吸纳10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年工资收入不低于1.2万元,签订3 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每亩给100元的奖补,经济作物每亩给200元的奖补。

  2、发展稻(莲)渔种养的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稻(莲)渔种养,达标验收后,每年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稻(莲)渔种养,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稻(莲)渔种养并取得较好收益的,或者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年工资收入不低于1.2万元,签订3 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达标验收后,每年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

  3、发展食用菌生产的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新建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厂房或大棚,达到标准,按厂房或大棚(不包括其它投资)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食用菌生产所需的厂房或大棚,需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年工资收入不低于1.2万元,签订3 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达到行业标准,按厂房或大棚(不包括其它投资)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

  4、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新建大棚或温室,达到行业标准,按大棚或温室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大棚或温室(达到行业标准),需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年工资收入不低于1.2万元,签订3 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达到标准,按大棚或温室(不包括其它投资)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

  5、对带贫效果十分显著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外制定奖补办法,解决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短板问题。

  (三)特色养殖业实行先建后补政策

  1、肉牛养殖基地每个养殖基地圈舍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肉牛存栏200头以上,达到环保标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5人以上,年工作时间10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带动5户以上的贫困户,养牛达到脱贫标准的,新建肉牛养殖基地(达标验收)奖补30万元,改扩建的肉牛养殖基地(达标验收)奖补20万元。在此基础上,肉牛存栏每增加100头,圈舍面积增加600平方米,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养牛脱贫增加3人(户),奖补资金增加15万元;养殖基地圈舍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肉牛存栏500头以上,达到环保标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年工作时间10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带动10户以上的贫困户,养牛达到脱贫标准的,新建肉牛养殖基地(达标验收)奖补100万元,改扩建的肉牛养殖基地(达标验收)奖补70万元。在此基础上,肉牛存栏每增加100头,圈舍面积增加600平方米,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养牛脱贫增加3人(户),奖补资金增加15万元。

  2、蛋鸭(鸡)养殖基地每个蛋鸭(鸡)养殖基地圈舍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存栏蛋鸭(鸡)5万只以上,达到环保标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10人以上,年工作时间10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并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养鸭(鸡)达到脱贫标准的,达标验收后,奖补50万元。

  3、狮头鹅养殖基地贫困户养殖狮头鹅规模100只以上,每出栏一只,奖补10元。对新建狮头鹅种鹅场、孵化场或宰杀加工厂的企业或合作社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

  (四)农村电商扶贫奖补政策

  1、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乡镇(办)、贫困村分别建设电商服务站、服务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2、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乡镇(办)政府驻地、贫困村建设运营网点,且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补。

  3、电商企业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贫困人员年收入1.8万元以上,且合同签订3年以上,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补。

  4、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销售额达50万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线上自有品牌产品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电商企业另增加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线上品牌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电商企业,另增加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贫困户创业奖补政策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或其他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经验收认定后,对其投资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申报达到奖补标准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需向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申报表、就业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车间和厂房及大棚等投资的票据、基地面积、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实际效果、交易有关凭证等)。

  (二)审核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企业或贫困户申请后,会同农业局、畜牧局、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贫困户进行实地审验,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县产业扶贫指挥部批准通过。

  (三)公示对审验通过的带贫企业或贫困户,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认定公示结束后,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认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奖补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加强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脱贫产业的发展和带动贫困户增收上。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拟申报自主创业脱贫奖补资金的贫困户,奖补程序为贫困户填写申请,村委会审查后,推荐给乡政府。乡镇(办)申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产业扶贫指挥部公示、认定批准后,按资金管理渠道,拨付奖补资金。

  淮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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