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奖补意见的补充意见

信息来源: 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8-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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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标准,完善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加大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奖补力度,特制定以下产业扶贫“多彩田园”示范工程奖补意见的补充意见。

  一、对全县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进行奖补。贫困户种植中药材3亩以上,蔬菜花卉5亩以上,每亩奖励300元。贫困户养殖肉牛3头以上,每头奖励500元。

  二、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建设中药材初加工车间,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中药材实现脱贫的,每平方米给350元奖补;对建设中药材冷藏库,建成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额的40%给奖补。

  三、对建稻渔种养孵化基地进行奖补。对龙头企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稻渔种养孵化基地、孵化厂房、高效孵化池,购买孵化设备。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额的40%给奖补。

  四、所有产业扶贫项目设施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达不到行业标准的项目不给予奖补。

  五、扶贫车间的奖补为生产用房(包括生产、仓储、设计、研发等)。办公用房不给予奖补。

  淮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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