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教资助[2013]657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淮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处置群体性和突发事件总的原则是:“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以预防为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工作要以组织和协调并重,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组织优势,防范和化解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预防和妥善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局长徐永生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张博、副局长简家彦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局纪检监察室、财务股、安全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淮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
一旦受理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于第一时间报告县教体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领导小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决策、指示要迅速进行组织落实,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要及时、主动做好疏导,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事件发生地教体局领导要尽快赶赴现场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做好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对于其他影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以及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声誉的突发性事件,发现者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口头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续处置方案,必要时向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尽快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宣传等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及善后处置措施等内容,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对管理制度未落实、发现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态扩大和风险蔓延、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按报告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淮滨县预防和妥善处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制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突发性事件处理流程。同时要与开发银行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合力预防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2.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生源地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办理窗口不得少于五个)。根据受理量大小,配备现场咨询和管理人员。
充分发挥县政府、教育部门和高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按“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以学校或乡镇为单位,组织学生分批办理,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
为了保证贷款有序进行,要配备叫号机。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的打印机,要满足于合同套打。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置网络专线,确保贷款网络正常运行。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受理流程。
3、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不良影响,防止再次发生。
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协调县新闻管理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违规造成事件发生或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过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属于集体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并对主要领导予以警告处分;属于个人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给开发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应予以赔偿,造成名誉损害等非经济损失的,应消除不良影响。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与表彰。
五、附则
(1)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县教体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2)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76-7774873)
附件:
淮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徐永生
副组长:张 博 简家彦
成 员:郑 超 任大方 郭 丽
淮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