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滨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农发办   发布时间: 2018-0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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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淮滨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淮滨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五个《办法》和五个《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金融助推淮滨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淮滨县脱贫摘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为目标,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助力全县产业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稳定实现脱贫。

  二、重点投向

  (一)贫困户。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和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对自身运营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贫困户自愿申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信担保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参与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省担保集团联合授信,县农发办负责签订“政府、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贫企业、贫困户”四方带贫协议,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银行信贷规模。突出银行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县农商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县邮储、中行、农行、工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企业贷款按优惠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省农信担保公司、担保集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带贫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三)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对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公司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企业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

  (四)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县政府统筹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的扶贫贷款,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基金,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首期到位2000万元。剩余额度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到位,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六)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政府性担保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照最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按照补助后不超过2%的标准,补助资金由省、县财政各负担50%。

  五、体系建设

  (一)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村(社区)金融扶贫服务部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三级联动,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目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贫困户和农村群众信用意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三)建立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扶贫贷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熔断机制,对乡镇(街道)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贷款发放;通过清收清偿,实现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

  (四)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绿色、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带动激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并成立淮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二)配套政策支持跟进。综合运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金融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引导培育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县政府。建立“四大体系”;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资金。

  2.合作银行。稳定和优化基层网点设置,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资金调度、授信审批等方面加大对金融扶贫有效支持;针对贫困户的资金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

  3.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协调建立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对参与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信贷、担保尽职免责办法。

  4.县农发办。负责带贫企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等工作,做好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5.县财政局。统筹县级财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县级风险贷偿补偿金和担保费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人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扶贫力度和投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降低扶贫贷款利率水平;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7.县银监办。强化对参与银行金融扶贫落实情况的考核,完善对参与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要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抓紧研究落实措施,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五)开展考核评价。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奖惩。

  (六)做好宣传动员。县农发办牵头组织在全县广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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