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
豫ICP备09002785号-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现将《淮滨县农村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兜底)暨特困对象精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淮滨县生产救灾办公室
2018年3月
淮滨县农村居民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兜底)暨特困对象精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兜底政策,规范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实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为指导,以农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题,以加强扶贫开发与低保有效衔接为主线,不断规范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的管理,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阳光低保”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和工作任务
(一)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6〕21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信政办〔2016〕56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特困人员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7〕10号)、《关于对贫困家庭实施政策兜底的意见》(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2号令)、《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滨县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17〕68号)和《淮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淮滨县2018年脱贫攻坚“16个全覆盖和1项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脱指〔2018〕5号)等精神,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救灾办负责实施、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政府是脱贫攻坚政策兜底和农村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保障;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将政策兜底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精准认定农村低保、特困对象。
(二)工作任务
1.精准认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组织,在对本辖区内广泛宣传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和识别程序,现有低保特困人员进行全部精准认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人员“吃低保”、“人情保”、“错保”问题,特别是九项“清零”活动中遗留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对象全部清退整改到位,实现“阳光低保”。
2.规范程序。县救灾办牵头对全县低保经办人员(含县低保工作人员、各乡镇办分管领导、各乡镇办民政所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严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三个环节,做到每个环节照片归档,确保低保特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有效衔接。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兜底工作,积极做好低保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尤其是“两无”(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确保脱贫,把政策兜底工作做实做好。
4.监督问责。切实加大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工作监督问责力度,县纪委、监察委对低保特困领域出现的案件快查快办,对出现涉黑情节的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立案查处;县巡察办将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工作纳入专项巡察内容,与各乡镇办精准认定工作同步开展;县救灾办明确专人全力做好信访人访案件查处工作,做到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检查有力,确保高压态势,实现全县低保特困工作违规违纪现象“零”出现。
三、精准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现有和正在申请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政策兜底人员)。
2.现有和正在申请农村特困对象人员。
(二)认定条件
1.低保对象认定:
本县户口,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450元,且符合我县农村最低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6〕21号)第二章规定执行。
2.特困对象认定:
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法定赡(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特困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特困人员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信政〔2017〕10号)规定执行。
3.兜底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鳏寡孤独痴残”六类人员,且符合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2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兜底救助对象,即纳入扶贫低收入户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年龄70周岁以上且子女不具备赡养能力的鳏寡老人;二是年龄7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三是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孤儿;四是一、二级残疾对象;五是痴呆傻及精神病对象。
对符合兜底对象认定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完毕后,按照兜底对象保障标准按季度及时发放保障资金。
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5月31日)
1.每季一次培训会。县乡村三级层层开展救助政策培训,县救灾办培训民政所长、民政所长培训责任组长、责任组长培训村“两委”干部,使每名乡村干部都能充分了解各项救助政策,知晓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
2.每户一张宣传单。统一印制50000份低保特困政策宣传单,发至每个低保特困户和正在申请户手中,确保低保特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自觉退出无怨言。
3.每人一条短信通。免费为所有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开通手机短信通,县农商行在资金划拨后立即发送短信,困难群众可以及时知道自己补助资金到账情况。
4.每村一个公示栏。在每个行政村制作标准统一的不锈钢公示栏,内容包括低保、特困等对象的救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公示名单,确保公示公开公正、及时透明。
5.开通一个公众号。开通“淮滨阳光低保”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可以查询了解低保特困政策和受益人员,把低保工作至于阳光下运行,做到人人都在监督中,事事都按规矩办。
(二)入户调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针对本辖区具体情况,围绕重点,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乡村干部全面掌握低保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流程,让群众充分了解低保、特困及精准认定工作政策。
2.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或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组织入户调查。
3.按照“谁入户、谁调查”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人员逐户对贫困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家庭收入进行认真计算,并对其提出的申请理由进行认真核实,查看并收集证明材料,确保入户率、见面率达到100%。调查人员由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调查组要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家中与申请对象拍照合影,并将纸质照片留存低保档案;同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及声明书,要求内容真实、全面,不得出现逻辑性、常识性错误。被调查人、入户调查人必须在调查表及声明书上分别签字,对申请人不会签字的,必须本人按手印。
4.各乡镇应重点排查农村居民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缺少劳动力致贫人员,对“两无”(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家庭,根据个人申请,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
(三)民主评议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民主评议要按照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进行。评议小组人员要对评议结果负责,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现场拍照照片留存于低保档案。
(四)公示审核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入户调查和评议资料进行整理,对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在所在村人员密集地方进行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包片领导、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与的审核小组,集中时间对公示对象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重点审核入户调查是否真实、填写内容是否规范、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拟享受低保特困名单是否在本地公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备案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统一进行公示,并填写审核情况报告单。
(五)建档台账录入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抽查等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对已享受低保和特困对象档案予以完善和保留,并及时将保障人员信息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予以更新。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低保特困对象予以建档,并于3月30日前向县救灾办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须包括信阳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待遇申请审批表、调查人员与申请对象调查现场照片(申请对象须手持本人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须清晰)、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村民主评议会现场照片、新增人员公示照片、低保经办人员和乡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等6份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统一报送。
(六)抽查审批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县救灾办在收到经各乡镇(街道、办)建档保障人员名单后,集中抽调人员分组包乡进行随机抽查,如有对象认定不准、操作程序不规范、会议记录不全、张榜公示不到位、上报资料不齐全等的,不予以审批并退回所有资料。对抽查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救灾办履行纸质审批手续,并在乡村公示栏和网上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落实。各乡镇办要迅速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兜底)对象暨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分管民政救灾副职任副组长,纪检干事和相关站所、各行政村责任组长任成员,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民政所。各乡镇要在各行政村组建调查组(责任组长任组长、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任副组长)、复核组(乡镇办自行设立),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确保按时完成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救灾办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并与扶贫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开展好脱贫攻坚政策兜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本辖区低保认定工作,乡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要协助上级政府做好调查、评议、公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乡镇、村(居)在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认定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创新方式方法,消除群众思想情绪。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重视不够、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执行不力、上访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搞“人情保”、“关系保”,及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重从严查处;对威胁、利诱低保特困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移交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快速查处。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要求和进度进行信息报送,接受县纪委、监察委、巡察办、救灾办的监督。全面落实低保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公示制度,每个新申请低保特困对象档案均要提供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3张照片;乡村两级要设立社会救助长期固定公示栏,将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五)按时上报进度。精准认定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每天下午5点前,要向县救灾办低保股上报退出人员和新识别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由县救灾办统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