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暂行)

信息来源: 农发办   发布时间: 2018-0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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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

  淮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补齐政策短板,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进行教育资助全覆盖,助力贫困家庭如期脱贫,解决因学致贫、因学返贫问题。

  二、实施时间

  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

  三、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

  (二)资助标准:

  —— 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周岁在籍在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义务教育

  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且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

  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按照年生均小学生500元 、初中生 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在普通高中复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以上标准享受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

  1.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

  2.中职学籍上普高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以上标准享受资助。

  ——高等教育

  引导当年在校大学生积极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考入省内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

  ——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县外就读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经核查证明未享受到资助, 我县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发。

  (三)组织实施

  按照行业部门作为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主体的要求,县教育体育局作为主体负责意见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资助程序办理,各乡镇、办事处要紧密配合,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1.每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县教育体育局与县扶贫办配合,对建档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进行摸底排查。春季学期6月20日前及秋季学期12月20日前,财政部门及教育部门要把学生资助金发放到位。资助金的发放要以银行打卡的方式进行。

  2.每年春季学期6月20日前及秋季学期12月20日前,县教育体育局与县扶贫办配合,对本实施方案中资助范围内县外就读的经核实证明未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摸底排查。未享受资助的学生或学生家长要向我县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就读学校出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未享受资助的原因。每年8月20日前及秋季学期结束前,县教育部门要把学生资助金发放到位,资助金的发放以银行打卡的方式进行。

  淮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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