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26〕8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202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
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淮滨县202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淮滨县202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方案
为力争2026年度继续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参照《信阳市202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方案》内容,结合淮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总体目标
2026年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达标目标为30微克/立方米,15个乡镇PM2.5月均浓度达标目标为30微克/立方米。
二、目标生态补偿机制
县城管局为城区自来水厂空气站达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为城区教体局空气站达标责任单位。15个乡镇政府为所在辖区空气站达标责任单位。淮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空气站达标生态补偿结果核算,县城区两个空气站按月度、年度核算,15个乡镇按月度核算,县财政局依据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生态补偿核算结果汇总情况报告,对达标责任单位扣缴和奖励资金统一进行结算。
(一)年度目标
县城区两个省控站达标目标均为:30微克/立方米。15个乡镇空气站不定年度达标目标。
(二)月度目标
县城区两个空气站均按照全年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分解制定逐月目标值(月度目标见附件1),15个乡镇空气站逐月目标值均为30微克/立方米。
(三)生态补偿机制
1.月度目标
县城区两个空气站按照当月达标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生态补偿。完成月度达标目标: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每低于目标值1微克/立方米再奖励0.5万元。未完成月度考核目标:扣款责任单位1万元,每高于目标值1微克/立方米加扣0.5万元。
15个乡镇空气站按照当月达标目标值完成情况进行生态补偿。完成月度达标目标,奖励辖区政府0.5万元;未完成月度考核目标,扣款辖区政府0.5万元,每高于目标值1微克/立方米加扣0.5万元。
2.年度目标
县城区两个空气站完成年度达标目标(30微克/立方米):奖励责任单位20万元。
三、主要措施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0.01微克必争,每小时必抢”,突出“标本兼治,全面治本”,结合美丽蓝天项目全面启动治本工作,2年内完成。空气站达标责任单位负主责抓好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定标准、树标杆、搞验收”的思路抓好指导和监督。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协同发力,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宏观层面,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减少整体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中观层面,以绩效升级和低效失效治理为重点,全面推动工业企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微观层面,进一步深化细化管控措施,重点强化秸秆禁烧、烟花爆竹、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控制,严防发生颠覆性问题,常态化加强重点区域精细管控,不断提高管控能力和水平。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加快整合退出一批涉气行业限制类产能,排查建立清单台账,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县商务工信局牵头负责)。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对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领域持续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审核,实现能效低于基准水平项目动态清零。(县发改委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砖瓦窑行业整合退出。严禁新增砖瓦窑产能,2026年9月底前,整合退出1亿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对存量在产企业,同一企业内部整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跨企业整合实施产能倍量置换,已退出或“僵尸”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保留砖瓦窑企业不超过2家,每家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应位于同一厂区内;改建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3.实施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排查梳理装备技术水平低、车辆运输集中、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减排潜力大的传统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明确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整治标准,逐步开展综合整治。(县发改委、县商务工信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1.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对使用煤、兰炭、焦炭、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的工业炉窑改为使用工业余热或清洁低碳能源,淘汰退出燃油锅炉,完成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退出。(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持续推进散煤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26年采暖季前,完成市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县发改委、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农用散煤排查整治。2026年3月底前建立清单台账,202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种、养殖等农用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1.加快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入企、入园、入港,加快建设河南铁建投淮滨疏港铁路有限公司专用铁路线项目(县发改委、县交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信阳港淮滨港区扩容提质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物流配送体系。2026年12月底前,全县铁路、水路货运比达到市定目标。(县交运局牵头负责)
2.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推动重点行业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优先使用铁路、水路、管道,短距离运输使用封闭皮带通廊、新能源车船等清洁运输方式。2026年3月前,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提升清单台账,稳步增长清洁运输比例。(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3.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2026年完成市定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任务(县交输局牵头负责)。推动绿色物流区建设,扩大新能源车便利通行条件,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推动重型货车和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更新替代。推动城市物流绿色配送,新增或更新物流配送车应使用新能源。县城建成区内工业企业使用的货运车辆,在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应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26年,全县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达到市定任务,城市环卫车、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面启动新能源重卡充换电网络建设。(县商务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公司配合)
4.推动铁路、港口绿色发展。加快铁路线路电气化改造,鼓励新能源机车推广应用。加快港口岸电设施以及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铁路货场、港口码头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县交运局牵头负责)
5.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对在用柴油车尾气达标情况、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利用国家生态环境部“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形成问题发现、推送、整改、核查闭环管理。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油气污染防治,夏秋季实施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加快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等机械,2026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牌照的车辆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使用。持续推动重点行业、用车大户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1.深入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锅炉、炉窑、涉VOCs企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工艺不适用、功能不完善、运维不到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分类整治。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市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企业任务。(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推进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加快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绿色标杆企业,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2026年完成新增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市定任务。(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采用符合有关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县商务工信局牵头负责)
推行活性炭更新更换“码上换”管理,2026年4月底前,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的所有企业完成二维码登记、活性炭更换过程相关信息录入、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实现动态管理。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2026年9月底前,废水逸散的高浓度VOCs废气实现单独收集治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全面提高管控标准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规定,落实防尘覆盖、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地管控等措施,持续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2026年年底前省、市、县重点项目建成扬尘治理差异化评价A级工地1个以上,城区施工工地推广基坑气膜、装配式建筑、全封闭钢板网等新技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建成扬尘污染防治智慧化监控平台,全县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全部接入,实现线上监管全覆盖。(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区道路及露天公共场所扬尘治理。常态化做好城区道路及露天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不留死角,突出机械化、精细化湿法作业,避免干扫作业产生扬尘;科学安排和合理调度洒水、喷雾作业,沙尘、高温天气加大频次降低扬尘污染,雨雪、高湿天气按统一调度安排作业,降低空气湿度带来的影响;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清洗、大保洁”行动,城区主次干道及环路实现新能源清扫保洁全覆盖彻底清洁垃圾积尘;垃圾清扫清运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产生扬尘污染。(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3.加强国省道扬尘治理。对国省道认真做好清扫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道路垃圾积尘,保持道路畅通清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洒水冲洗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高速公路清洁力度,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货车超限超载、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运局牵头负责)
4.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县乡村”三级收储网络,畅通收储运体系,推进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充分利用无人机、“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测预警、督办、反馈迅速响应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农机技术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时段、区域日常巡查,规范和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提升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水平,按照省统一安排配合推动建设市、县、街道三级联通的餐饮油烟数字化管理平台,构建餐饮油烟污染多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鼓励开展重点区域的居民小区、餐饮集中场所油烟集中收集、集中治理、集中处置,解决群众关切的油烟扰民问题。(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7.加强城区垃圾等禁烧管控。重点抓好荒草、垃圾、枯枝落叶、菜地等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宣传引导,加强网格化管理,坚持常态化巡查,及时快速处置。(县城管局牵头负责)
8.加强散煤薪柴禁烧管控。加强洁净型煤产、运、销各环节监管,严格打击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排查取缔违法违规燃煤散烧设备设施,拆除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对经销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积极做好薪柴禁烧管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到位。县城禁燃区范围内散煤、薪柴散烧问题要做到动态清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9.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持续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减排治理,更新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台账,推进养殖场圈舍和粪污氨减排设施建设,加强氨排放监测监管。持续优化农业施肥方式与结构,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成效,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重点区域管控,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1.健全完善机制。认真落实定期研判、调度、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有序高效推动管控工作。(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突出重点管控。围绕省控空气站周边重点示范区、餐饮油烟严控区,全面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台账,采取网格化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定标准、树标杆、搞验收”思路,进一步细化措施,规范提升标准要求,提高管控效果。(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常态严管。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突出督查闭环管理,突出严格执法监管,始终保持严管氛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应急管控实效
1.加强分析研判预测预报。聚焦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时期,综合分析固定监测站点、移动监测设备等采集的六项污染物浓度以及大区域污染物分布的情况,调取工业排放、交通流量、农业秸秆焚烧等动态污染源管控情况,分析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时空分布。根据风速、风向、温度等气象参数以及气象雷达捕捉的大气垂直扩散情况等数据,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等数据对接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综合运用用电监管、自动监控、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排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清除高值热点,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成效。(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3.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认真落实部、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县区联防联控,及时分析研判,加强联动协作。(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4.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精准实施“一基双减”差异化减排,加强区域联动和监督帮扶,压实应急减排责任,确保减排效果。持续开展砖瓦窑错峰生产调控,制定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协商减排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物资储备,优化重点行业高排放车辆运输调控。结合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排放情况,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实施差异化轮停,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减少停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排污许可的,2026年6月底前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八)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1.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适时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实施全民环保行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压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开展重型货车违法排污问题整治、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流程,依托数智赋能,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扫码入企”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构建“智能分析、精准执法、全域闭环”的新型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精准度和监管效能。围绕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领域,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违法排污、数据造假、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处罚力度。(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对生产工况、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等各类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相关数据信息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全流程、全时段监控。稳步提升数据质量、预警水平与监测效能。加强空气站点管理,做好基础保障与运维质控,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人为干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加强污染源监测,开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与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企业自行监测。(淮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4.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生态补偿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投入专门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环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拨付程序绿色通道等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生态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位,全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淮滨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正反激励。认真落实月、年度目标生态补偿机制,及时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空气质量出现严重恶化或其他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淮滨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6年县城区空气站PM2.5月度达标目标
附 件
2026年县城区空气站PM2.5月度达标目标
月份 | 教体局空气站 | 自来水厂空气站 | 备注 |
1月 | 45.14 | 50.32 | |
2月 | 35.11 | 43.29 | |
3月 | 37.97 | 35.71 | |
4月 | 32.17 | 28.55 | |
5月 | 31.34 | 28.68 | |
6月 | 15.21 | 12.31 | |
7月 | 7.90 | 6.82 | |
8月 | 11.25 | 12.27 | |
9月 | 17.51 | 17.01 | |
10月 | 31.88 | 32.92 | |
11月 | 35.73 | 32.21 | |
12月 | 58.35 | 60.35 | |
年均 | 30 | 30 | |
备注:1月、2月目标值为实际完成值 | |||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