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3〕17号)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8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信用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25号)等1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滨县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淮政办〔2009〕23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淮滨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9件)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文字解读:关于《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