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淮政〔2023〕11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3年11月11日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2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市场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阳市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法政办〔2023〕17号)的要求,对我县2023年8月31日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清理范围为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内容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我县《规范性文件目录》认领任务,将清理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涉及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县司法局汇总审核,并结合评估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次清理结果。《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淮滨县金财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信用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25号)等1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淮滨县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淮政办〔2009〕23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的,可向县司法局投诉举报。(举报邮箱:hbgfxwj@163.com)
解读单位:淮滨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7761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