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淮滨县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电站基本情况。
答: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国家出资建设,产权交村级所有,产生的收益资金全额到村到户。全县有94个脱贫村和防胡镇1个集中安置点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问: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对象?
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问:淮滨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依据?
答:为全面落实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提高电站收益的使用效益,增强电站的帮扶效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102号)和《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和依据制定我县收益分配方案。
问: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式?
答:有光伏扶贫任务村,村委会每年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定当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坚持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避免“终身绑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前一年度收益分配使用结果。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收益分配使用要以建档立卡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增收和发展能力为目的,鼓励建档立卡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积极参与公益岗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问:受益农户如何申报?
答:1.群众自主申报。乡镇、村、村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宣传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政策。申报光伏扶贫受益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收入较低。(2)愿意参加公益劳动。(3)能够发展产业增加收入。(4)必须是建档立卡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适当兼顾有劳动能力的一二类低保户。2.村级评议公示。村“两委”对拟确定的光伏收益初选名单审查把关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3.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村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初选对象按照相关规定,逐村逐户进行实地查看,确定实施对象,并对确定的受益户名单分别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问:如何保障光伏电站正常运营?
答:为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可靠运行使用,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要求,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县淮河港产城公司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统一运行和维护,运维公司要时时监控电站运营情况,对发现故障的电站24小时内维护到位,确保运维及时率达到99%以上。电站所在村委要负责电站卫生清理、杂草清除和管护。
解读单位: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6-778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