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BD-2024-ZF005
通告〔2024〕3号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淮河、白露河、洪河和闾河的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布在我县淮河、白露河、洪河和闾河的水域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钓法种类。现通告如下:
一、禁用渔法
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鸬鹚进行捕捞;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禁止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法进行捕捞。
二、禁用渔具
拦河缯(网)、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可视锚鱼器、弓镖射鱼器、鱼叉、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为我县禁用的渔具;捕捞禁用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具进行捕捞。
三、禁用钓具、钓法
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有害钓具;禁止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禁止专业钓鲢鳙;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持续生效三年。
特此通告。
县农业农村局:0376-7760110 公安机关:110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文字解读:《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 在淮河、白露河、洪河和闾河等水域内 禁用渔具、渔法、钓具、钓法种类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