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由于过度捕捞,淮滨县淮河、白露河、洪河和闾河等水域鱼类种群数量减少,为了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防止过度捕捞等行为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淮滨县在落实淮河干流禁渔期相关制度时,对于一些破坏渔业资源较大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执法难度较大,故淮滨县人民政府出台该通告。
二、政策目的
(一)保护渔业资源:通过禁止使用特定的渔具、渔法、钓具和钓法,减少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和繁殖能力。
(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防止因不合理的捕捞方式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维护生态平衡。
(三)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明确禁用的渔具、渔法、钓具和钓法,规范渔业生产行为,减少非法捕捞现象,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三、政策意义
(一)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一些禁用的渔具如绝户网等,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进行无差别捕捞,包括幼鱼、鱼苗等,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种群繁衍和资源恢复。禁用此类渔具可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的过度掠夺,保障其正常的生长、繁殖和生态平衡。
(二)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稳定:不合理的渔法可能会破坏水域的底栖生物、水生植物等,影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生态结构。通过禁止这些渔法,有助于维持水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三)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规范钓具、钓法种类,防止一些过度捕捞性的钓法出现,如使用多钩、串钩等大量钓鱼的方式,可避免对鱼类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民的长远利益。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涉及禁用渔具、禁用渔法和禁用钓具、禁用钓法及违法处罚等四个部分。
(一)禁用渔法。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鸬鹚进行捕捞;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禁止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渔法进行捕捞。
(二)禁用渔具。拦河缯(网)、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可视锚鱼器、弓镖射鱼器、鱼叉、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为我县禁用的渔具;捕捞禁用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渔具进行捕捞。
(三)禁用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有害钓具;禁止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禁止专业钓鲢鳙;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四)违法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相关人员的影响
(一)渔民:渔民需要了解并遵守通告中的规定,更换符合要求的渔具和调整渔法、钓法,可能在短期内对其捕捞作业方式和收益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捕捞。
(二)钓鱼爱好者:需按照通告规定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活动,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钓鱼装备和习惯,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
六、执行与监管
水利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各水域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没收禁用渔具、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确保通告的有效执行。同时,也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钓鱼爱好者等对通告内容的知晓率和遵守意识。
解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6-776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