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该通告?
答:为进一步减少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巩固已有的空气质量二级达标成果,即符合一定的空气质量要求,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小。
问:该通告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在2020年6月5日《淮滨县环境保护局 淮滨县公安局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环境管理的通告》基础上,结合淮滨实际,征求10个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问:该通告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发动机并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绿化作业等工作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问:如何落实该通告?
答: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推进重点区域深度治理;二是加强管控,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等。三是鼓励使用电动、氢能等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776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