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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3-0000-2025-0000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08-04
文        号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5-08-04废止时间
关  键  词2025年,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名        称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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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BD-2025-ZF004

  淮政〔2025〕4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日

  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和《河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信阳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农〔2025〕43号)、《信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试行)》(信政办〔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农业强县建设目标。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深入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新路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聚焦秸秆综合利用,健全收储运体系,壮大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2025年新建、改扩建3个以上收储能力5000吨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培优扶强一批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龙头企业,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为全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资金使用

  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资金1221.9万元。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原则进行使用管理,对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等关键环节给予支持和补助。重点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亟须的农机装备、秸秆饲料化、产业化利用。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但必要的直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根据淮滨实际,实行“优机优补”,但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项目奖补对象: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主要包含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重点工作

  坚持“扶优扶强”原则,从“短期输血”转向“长期造血”,从“粗放推进”转向“精准发力”。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结合淮滨实际,拟在全县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5个左右。收储中心建设应获得当地政府的规划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秸秆年收储量达5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项目本年度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Ⅱ级、Ⅲ级、Ⅳ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项目本年度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分别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同时,对2025年以来收储县内秸秆500吨以上的收储中心(站、点),按照收储农作物秸秆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方式,对尚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且直接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必要机具,实行“优机优补”,按照单台农机具总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台农机具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025年,全县拟补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5个左右;计划补贴相关农机具50台;计划补贴收储秸秆10万吨。该项拟实施补贴资金650万元。

  (二)支持秸秆饲料化产业化发展。支持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饲料加工“链主”企业。支持肉牛、奶牛、肉羊养殖主体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强培育秸秆饲料化利用经营主体,促进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过腹增值,推动秸秆饲料化从“零敲碎打”向“规模引领”跃升。

  结合淮滨实际,支持饲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标准化饲用秸秆收储中心,按照项目本年度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分别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饲用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应获得当地政府的规划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同时,对2025年以来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奶牛5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的饲料化利用秸秆的经营主体,按照利用县内农作物秸秆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且直接用于饲料化利用秸秆的必要机具,实行“优机优补”,按照单台农机具总价格的30%标准给予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025年,全县拟补贴新建(改扩建)饲用秸秆收储中心5个左右;计划补贴相关农机具60台;计划饲料化利用秸秆10万吨。该项拟实施补贴资金520万元。

  (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等工作。积极与河南农大、信阳农林学院等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推广应用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不断扩大秸秆利用规模,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开展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过程评估、审计、宣传、培训、档案、验收及标牌制作等。该项拟实施资金52万元。

  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项目单项实施资金结余的,可调剂到方案内其他项目继续使用。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谨把关,组织申报(推荐)本乡镇(街道)新建、改扩建的秸秆收集、储存、处理、利用的收储站点、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提供的秸秆有关设备清单或者秸秆仓储清单,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管理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资金用于秸秆能源化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4.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初核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初核,形成初核报告。初核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县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须要求项目实施经营主体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三)进度安排

  2025年8月起,每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6年1月,做好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任务高效落实。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充实工作力量、保障专项经费,明确责任部门及专人负责,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项目监管。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经营主体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归档立卷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三)严格绩效评价。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肃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印发

图文解读:《淮滨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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